保障“安靜權”也是守護城市文明
作者:苑廣闊
商家為招攬顧客,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宣傳廣告,可周邊的居民卻連連叫苦。近日,多位網民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留言,反映自己身邊的商家使用高音喇叭宣傳,影響居民正常生活。對此,相關部門積極行動,上門執法,叫停高音喇叭。(4月5日《武漢晚報》)
當下,鮮有商家仍舊信奉“酒好不怕巷子深”的商業理念,“王婆賣瓜,自賣自夸”的倒是越來越多。為了吸引眼球,擴大影響,很多實體店商家都通過店內設置的音響設備,或者是高音喇叭,通過播放歌曲或者是廣告宣傳的方式來招攬生意。
這樣一來,熱鬧倒是熱鬧,但不管是路過的市民還是在附近工作、生活的居民,可就遭殃了,他們每天不得不長時間接受各種高分貝噪音的滋擾,既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生活,也讓人在心情上變得心煩意亂。對于這樣的生活噪音污染,很多人在吐槽的同時,也呼吁政府能夠保障自己的“安靜權”。
從法律角度來看,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還沒有“安靜權”這一權利的相關規定,但是從公眾內心的權利訴求來看,越來越多的人希望自己能夠在公共場所享受到必要的“安靜權”,也就是不被他人或機構發出的過大過高的聲音影響和打擾的權利。
與此同時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八條: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,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,處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這說明,雖然國家還沒有關于“安靜權”的相關法律規定,但是對于防治生活中的噪音污染,卻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。所缺少的,或許只是對法律法規的貫徹與落實,以及對涉嫌違法行為的追責和處罰。
為了減少城市噪音污染,保障公眾依法享有“安靜權”,商業主體應該加強自律,多一些換位思考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對于社會生活噪聲應由公安機關受理,所以對于居民區高音喇叭噪音問題,受到影響的市民可撥打“110”,當地派出所會出警處理。
“安靜權”關乎一座城市的文明,關乎每個城市居民的幸福。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,近年來早有一些法律方面的專家學者,建議國家盡快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公民“安靜權”給予明確和保障,這就不僅僅關涉到一些商家噪音擾民的問題,同時,諸如在公交、地鐵、列車上大聲喧嘩、用手機外放功能等,都會受到依法規制。這是值得期待的。
商家為招攬顧客,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宣傳廣告,可周邊的居民卻連連叫苦。近日,多位網民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留言,反映自己身邊的商家使用高音喇叭宣傳,影響居民正常生活。對此,相關部門積極行動,上門執法,叫停高音喇叭。(4月5日《武漢晚報》)
當下,鮮有商家仍舊信奉“酒好不怕巷子深”的商業理念,“王婆賣瓜,自賣自夸”的倒是越來越多。為了吸引眼球,擴大影響,很多實體店商家都通過店內設置的音響設備,或者是高音喇叭,通過播放歌曲或者是廣告宣傳的方式來招攬生意。
這樣一來,熱鬧倒是熱鬧,但不管是路過的市民還是在附近工作、生活的居民,可就遭殃了,他們每天不得不長時間接受各種高分貝噪音的滋擾,既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生活,也讓人在心情上變得心煩意亂。對于這樣的生活噪音污染,很多人在吐槽的同時,也呼吁政府能夠保障自己的“安靜權”。
從法律角度來看,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還沒有“安靜權”這一權利的相關規定,但是從公眾內心的權利訴求來看,越來越多的人希望自己能夠在公共場所享受到必要的“安靜權”,也就是不被他人或機構發出的過大過高的聲音影響和打擾的權利。
與此同時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五十八條: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,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,處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。這說明,雖然國家還沒有關于“安靜權”的相關法律規定,但是對于防治生活中的噪音污染,卻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。所缺少的,或許只是對法律法規的貫徹與落實,以及對涉嫌違法行為的追責和處罰。
為了減少城市噪音污染,保障公眾依法享有“安靜權”,商業主體應該加強自律,多一些換位思考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對于社會生活噪聲應由公安機關受理,所以對于居民區高音喇叭噪音問題,受到影響的市民可撥打“110”,當地派出所會出警處理。
“安靜權”關乎一座城市的文明,關乎每個城市居民的幸福。為從根本上解決問題,近年來早有一些法律方面的專家學者,建議國家盡快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公民“安靜權”給予明確和保障,這就不僅僅關涉到一些商家噪音擾民的問題,同時,諸如在公交、地鐵、列車上大聲喧嘩、用手機外放功能等,都會受到依法規制。這是值得期待的。
(編輯:張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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